摘要:日前,臺州黃巖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應玉龍、王毅等8人,以涉嫌串通招投標罪,向黃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商場如戰(zhàn)場,對于吃同一碗飯的投標者而言,他們本該為了爭奪項目在激烈的競標中互相廝殺,但在利益面前,敵人亦能成為盟友,
通過串通投標分到一杯羹。

包工頭100萬補償款拉攏競爭對手 意在圍標
43歲的應玉龍,路橋人,是個精明的包工頭。2011年10月,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發(fā)布臺州市長潭灌區(qū)節(jié)水續(xù)建工程五期9、10、11三個標段的招投標廣告,總價值約3000余萬,立即引起很多公司的注意。
應玉龍找到報名參加投標的寧波某工程有限公司,事先約定,如果該公司中標,就把工程承包給自己做。
但其能否中標還是未知數(shù),應玉龍覺得這事不牢靠。考慮到自己無法進入經(jīng)營領域,人脈又不廣,他第一步打算找個有實力的同伙。臺州某水利建筑公司在當?shù)厥羌逸^有名氣的水利工程企業(yè),在同行業(yè)中具有一定壟斷地位,此次也報名參加了長潭投標。
應玉龍登門拜訪老總王毅,說:“王總,你人脈廣,長潭那個工程能不能出面聯(lián)系一下其他報名的公司,花錢讓他們棄標,到時你中了標,給我一點活兒做,打點費計在我頭上!
王毅想,反正自己不花錢,公司中標還能承包給別人按比例賺取管理費,何樂而不為?于是答復道:“等確定下來,我們再談,我先找?guī)准夜緢竺!?011年11初,應玉龍打聽到一共有38家企業(yè)報名招投標,并想法把公司匯總表弄到手,問王毅能否圍標。
王毅發(fā)現(xiàn)椒江人毛某在其中占了好多家,而應玉龍與毛某又是認識的,自己也能聯(lián)系好幾家單位。王毅說:“這38家單位里,我單位共報了4家,可幫忙聯(lián)系一部分單位,不過有的單位我?guī)筒簧厦,需要你自己?lián)系!庇谑,兩人結成同盟,著手圍標事宜。
應玉龍一次性轉(zhuǎn)賬50萬元到王毅賬戶,讓王毅拿這筆錢去買通認識的企業(yè)。王毅很快做通了6家單位的工作,承諾如報名的單位答應不來參標,每家給4萬;如果來投標,且愿幫忙圍標的,則每家給5萬。
應玉龍通過毛某、莊某等人,幫忙聯(lián)系了幾家企業(yè),并了解了這幾家公司的情況。應玉龍在電話中表態(tài):“了解過了,這幾家企業(yè)沒業(yè)績,瞎報的,投又投不牢的,叫他們不要來投好了,費用由我們出,每家4萬元!焙髞,有的公司因自身原因不去投標,有的公司同意放棄投標,有的公司答應幫忙,投標時還是去走過場。
但3000余萬工程畢竟是塊肥肉,花點小錢,可打發(fā)不了有資質(zhì)企業(yè)。寧波某水利工程公司是較有實力的企業(yè),應玉龍聯(lián)系了該公司經(jīng)營部經(jīng)理邵某談條件,邵某不肯棄標。應玉龍退而求其次,約定安排邵某的公司中一塊標,中標后工程仍由自己做,邵某的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費。
黃巖有兩家公司也是此次競標勁敵,應玉龍想買通柯某等人,無奈其張口要上百萬。王毅認為,屆時參加投標的企業(yè)不會很多,少幾家本地像樣的企業(yè)參加,中標機會會大很多,讓應玉龍看情況辦。報名投標的公司,差不多“打點”好了,可100萬畢竟不是小數(shù)目,考慮良久,應玉龍一狠心,同意補償柯某等人100萬元。
串標、圍標,如愿拿下三個標段
應玉龍安排讓王毅的公司拿下最大的標,第二大的標給邵某的公司,剩下的一個標給好“兄弟”申某的公司。做戲要做全套,被買通的公司不能全部都不參加投標,這樣的話太明顯,便約定讓一部分公司到時去參加投標,標書由這些公司自己做,報價由應玉龍定,最后這些公司再以各種理由把標作廢。
2011年11月10日,“競標”有了結果,9號標段因申某公司的標書作廢意外由安徽某水利公司投中。雖期間情況有變,但中標的安徽某水利公司也是自己人,三段工程還是掌控在應玉龍手中。
檢察官介紹:應玉龍等人通過“圍標”,使長潭灌區(qū)節(jié)水續(xù)建工程三個標段被高價投中,如9號標段中標價為618.18萬元,最高限價620萬,之間相差竟不到兩萬元,這不僅使招標人無法擇優(yōu),還損害了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