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市管[2011]123號
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上海市建筑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00)》裝配整體式混凝土住宅體系補充定額(暫行規(guī)定)予以發(fā)布,并作如下說明:
一、本定額適用于上海地區(qū)的裝配整體式混凝土住宅體系。
二、本定額中預制構件工程量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所占體積。
三、本定額未包括構件卸車、堆放支架及垂直運輸機械等內容,如有發(fā)生,需另行套用《上海市建筑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00)》相應定額。
四、如預制外墻構件中已包含窗框安裝,則計算相應窗扇費用時,應扣除窗框安裝人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本定額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附件: 裝配整體式混凝土住宅體系補充定額.doc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