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盡管1998年國家就叫停了福利分房政策,但廣鐵集團多年來一直在廣州興建福利房,甚至借助開發(fā)商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力,建起了“豪宅福利房”。廣南鐵路職工住宅項目與珠光·御景壹號樓盤所在的廣鐵南站地塊,正是2010年的“單價地王”。當年,廣鐵集團與珠光集團聯(lián)合體以86億元拿下該地塊,樓面地價達17276元/平米。

廣州荔灣區(qū)黃沙沙面西側,數(shù)棟約30層高的豪宅臨江而建。與這個名為“珠光·御景壹號”、每平米均價超過58000元的樓盤同時在建的,是西側一街之隔的“廣南鐵路職工住宅項目”。
這兩個表面上似乎并不存在關聯(lián)的項目,背后卻隱藏著廣州鐵路(集團)公司(下稱“廣鐵集團”)福利分房的秘密。
盡管1998年國家就叫停了福利分房政策,但廣鐵集團多年來一直在廣州興建福利房,甚至借助開發(fā)商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力,建起了“豪宅福利房”。
價格僅為市場價1/3
“廣南鐵路職工住宅項目”的公示信息顯示,該項目為4棟塔樓組成的37層單元式住宅及社區(qū)配套設施,總建筑面積為102361.8平米。該項目現(xiàn)場的一名施工負責人稱,項目建好后約有800套住宅。
記者從廣東省政府的一個內部會議獲悉,黃沙沙面區(qū)域應該有6棟為廣鐵集團處局級宿舍樓。但“廣南鐵路職工住宅項目”卻只有4棟塔樓在建。
上述施工負責人透露,有部分福利房在“珠光·御景壹號”項目內,“那是真正的豪宅,一般人很難分到!
廣鐵集團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部分獲得購房資格的員工能以約2萬元/平米的價格,購得市場均價為58000元/平米的“珠光·御景壹號”豪宅,購買價格僅為市場價的1/3左右!暗,如果級別不夠高,根本分不到江景房!
事實上,廣鐵集團早在2012年就已啟動內部房銷售。
記者獲得一份廣鐵集團辦公室頒布的《廣鐵(集團)公司廣州達道路和南站住房銷售辦法》的通知,這份2012年5月18日下發(fā)的通知提到的“南站住房”,就是在建的“廣南鐵路職工住宅項目”。
上述文件稱,南站住房是集團公司自建、面向內部職工銷售的有價格優(yōu)惠的商品住房(簡稱“定向商品房”),銷售對象為2012年5月31日前在冊的,并在廣州地區(qū)工作的集團公司正式職工。
同時,文件規(guī)定了不同級別的分配原則,其中,工人及科級以下申購住宅套內面積為80平米以下;科級(含中級職稱、技師)為80-100平米;處級(含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為100-130平米;局級為130平米以上。
廣鐵集團辦公室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稱,內部“定向商品房”體量龐大,定向銷售的范圍從工人至局級干部不等,內部價格“相當劃算”且可以用住房公積金。
由于內部售房的價格需要參照當時周邊住宅的市場評估價,2012年初,廣鐵集團對這一職工住宅項目的市場價進行了評估,評估均價為23500元/平米,但實際上,當時這一區(qū)域中的同類住宅市場價已達3萬元/平米左右。
此外,廣鐵集團規(guī)定,購房者分三期繳納購房款。購房者簽訂內部認購協(xié)議時,繳納第一期購房款,約為總購房款的50%,其中,第一期繳款分類為,一類房40萬元,二類房45萬元,三類60萬元,四類房75萬元。按此計算,每套房價格為8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每平米均價僅為1萬元左右,相當于市場價的1/3。而廣鐵集團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以項目成本費用核算,南站住房的銷售均價為8134元/平米。
一位廣鐵集團內部員工認為,廣鐵集團這次內部定向銷售房并非為保障無房職工而設,其住宅分配政策更多是“改善住房水平”。相關辦法規(guī)定,分配房源以計分核算,包括工齡、職稱、榮譽和家庭情況等,而鐵路內部和外部沒有享受過優(yōu)惠購房政策的無房戶有適當?shù)膬?yōu)先權,但所加分數(shù)與科級干部的加分數(shù)相同,“這意味著分配房屋以干部優(yōu)先!
地王上的豪宅福利房
據(jù)記者了解,廣南鐵路職工住宅項目與珠光·御景壹號樓盤所在的廣鐵南站地塊,正是2010年的“單價地王”。當年,廣鐵集團與珠光集團聯(lián)合體以86億元拿下該地塊,樓面地價達17276元/平米。
根據(jù)公開資料,廣州鐵路南站地塊原屬于廣州鐵路集團羊城鐵路實業(yè)發(fā)展總公司的歷史劃撥用地,停止使用后經(jīng)廣州“三舊”改造政策推進,廣鐵南站住宅用地獲得在土地市場公開出讓的機會。
珠光集團的一位員工透露,“廣鐵出地、珠光建房”的模式早已成為集團的共識。廣鐵集團與珠光集團在該項目的分成比例不得而知,但為廣鐵集團建“定向商品房”也是題中之義。
廣東省一位政府人士告訴記者,為了應對巨大的投資額,開發(fā)商珠光集團曾向國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中的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尋求融資合作,廣鐵集團則搖身一變,成了珠光集團的“擔保人”,提供全額擔保。一旦開發(fā)商在開發(fā)過程中出現(xiàn)風險,廣鐵集團可以將全部項目收購。
由此可見,廣鐵集團借用開發(fā)商之手,以開發(fā)主體的身份作為遮掩,借用了國有資金為其“定向商品房”項目提供兜底保證。
在黃沙沙面地區(qū),廣鐵集團近幾年所建的福利房并不少見。與廣鐵南站住宅同時進行分配的,還有廣鐵集團達道路住宅項目。
該區(qū)域共和村某中介代理人士稱,附近一帶很多都是廣鐵集團的宿舍,他所接觸的一些廣鐵集團職工,買入住房僅僅幾年時間,便將幾十萬元購入的房子以三四倍的市場價出售,然后再參與新的福利房分配。
自1998年房改以來,主管部門三令五申禁止福利分房,并禁止“委托代建”、“定向開發(fā)”等帶有福利分房性質的行為,然而,“公房”性質的隱性住房分配卻始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