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價發(fā)[2013]11號
各設區(qū)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執(zhí)行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裝飾等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的通知》(贛建價[2013]5號),正確計算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的金額,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經研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贛建價[2013]5號文中所指“現行定額”是指工程招投標或簽訂合同時,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使用的定額。即:現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其適用的現行定額有《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額》(建筑、裝飾、安裝)、《江西省2006年市政、園林工程定額》、《江西省市政設施養(yǎng)護維護定額》(2003)、《全國統(tǒng)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 2000年)、《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江西省單位估價表)(2012年)。 二、2013年9月1日前已招標但未簽訂合同的工程依據其招標文件相關約定執(zhí)行。 三、定額機械臺班單價中的人工工日參與綜合工日單價的調整。 四、預拌混凝土扣除的工日在計算綜合工日單價調整時不扣除。 五、裝飾定額因超高按系數計算的人工降效費用和人工垂直運輸費不參與綜合工日單價的調整。 六、安裝定額中按系數計算的人工費不參與綜合工日單價的調整。 七、《江西省城市園林綠地養(yǎng)護管理定額》(2000年)的綜合工日單價調整參照贛建價[2013]5號文執(zhí)行。
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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