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筑[2012]39號
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試驗區(qū)交通與建設局: 為適應我省工程建設需要,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省造價管理總站組織編制了《風鎬破碎石方》等補充定額(詳附件),現(xiàn)予頒發(f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風鎬破碎石方》等37項補充定額與《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401~407-2005)配套使用。 二、取消《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401~407-2005)中人工鑿石(40101233~40101236)、液壓巖石破碎機破碎巖石、混泥土和鋼筋混泥土(40101261~40101272)、路面銑刨機銑刨瀝青路面(40104087)、小型定向鉆機穿越敷管(40611019~40611023)等22項定額。 三、《瀝青路面更換可調式檢查井蓋座》等4項補充定額與《福建省市政維護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601-2007)配套使用。 附件:1.《風鎬破碎石方》等37項補充定額 2.《瀝青路面更換可調式檢查井蓋座》等4項補充定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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