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拆掉古建筑豈是房企太“任性”
屹立在南京市達220年之久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顏料坊49號宅院,近日在房企野蠻施工中被毀。開發(fā)商稱是意外,南京市文化綜合執(zhí)法總隊的初步調查結果卻證實房企是有意破壞,并責令立即停工。
文物,是我國歷史文化留下的印記,每一處文物,都氤氳著歷史的現場,見證和記錄著歷史,它的價值在于它與當地密不可分的關系。推掉、野蠻施工被毀,無疑是撕裂一座城市的歷史與現在,是抹殺人們的記憶與思緒。當距離故宅58米、當挖坑打樁是為了做基坑支護、當工人打樁時自己垮塌的、當泥漿是挖坑時被工人不小心甩過去的、當這么多“不小心”累積在一起,屹立在南京市達220年之久的市級文物轟然倒塌。它無情碾過的是歷史文物,留給后人的將是如何傳承歷史的文脈思考? 一個“不小心”,道出了文物法為何如此“蒼白無力”?一個“不小心”道出了拆掉古建筑的房企緣何如此“任性”?
挺過了2006年、2013年兩輪拆遷,可謂算得上“房堅強”,但最終還是被一個“不小心”拆掉。雖調查顯示,確實是有意為之。但處罰力度上“尚不構成犯罪”,50萬元罰款的上限,足以掩飾不了故意拆除帶來的豐厚利益,難道是文物法真的不夠“尖牙利齒”?答案或許有此原因。但這背后更多的是充斥著傲慢的權力意志和急功近利的政績觀,是房企和一些官員只要看得見的政績,只要有實打實的利益,眼睛盯著的是“地塊置換”,心里打著的是“土地財政”的算盤。法律法規(guī)、文物保護等等一切都可以拋之腦后,究其原因撇不開一個“利”字。
隨著世界一體化的進程加快,“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這種概念,已越來越深入人心。然而,現實中,我們如何真正保護民族文化?又保護了多少民族的文化?一直是懸而未決的文化和社會命題。誠如報道所言,2014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即接報在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違法建設等案件81起,破壞文物本體案件3起,其中絕大多數為法人違法案件。相對于個體犯罪,破壞更甚。如此“赤裸裸”的違建甚至拆掉古文物,讓文化傳承在這里缺失,確實是“悲哀啊!”。在一棟棟寫滿了歷史的古建筑轟然倒下背后,更折射出傳統(tǒng)文化在急功近利的政績下之殤。
代表建議司法部門介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應司法解釋,使《文物保護法》與《刑法》中的“故意損毀文物罪”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充分對接,將破壞文物古建的行為納入刑事立案范圍;建議住建、規(guī)劃、國土等上級管理部門介入,取消違法企業(yè)的相關資質或列入“黑名單”。不失為保護文物、傳承歷史的必要手段。但必須杜絕一切為了集體或者個體利益,凌駕于法律法規(guī)之上的權大于法、以權代法的行為才尤為關鍵。要讓開發(fā)商的違規(guī)操作和地方政府默契讓文物破壞的處罰力度置前,不要每每總在“風雨后”的亡羊補牢。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人人有責,更是對歷史、社會、文化負責。破壞古建筑,無疑是在抹去城市的記憶,它值得我們每一個社會個體深思。如何摒棄只顧眼前利益,不掉進功利主義乃至被政績主導的陷阱?切記!文物不可再生、不可復制,贗品始終就是贗品。當古文物損耗殆盡時,除了美好的GDP數字,我們還拿什么有價值的東西留給后人?醒醒吧!不要再任性的拆掉古建筑了。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