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建價發(fā)[2015]10號
各市造價管理站(處),綏中、昌圖縣建委:
根據(jù)《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60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項目的決定》(遼政發(fā)〔2014〕14號)的要求,現(xiàn)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備案” 下放到各市造價管理站(處)備案。
二、“省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在遼寧省跨行政區(qū)域承接業(yè)務備案”下放到各市造價管理站(處)備案。
上述兩項備案各市造價管理站(處)需每半年將備案情況向省造價管理總站匯總上報。
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5年3月30日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