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單位的其他法律責任 時間:2015-08-19 19:24 來源: 作者: 點擊:次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1)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2)設計單位未根據(jù)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3)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chǎn)廠、供應商的; (4)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