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理論與法規(guī)》:承諾逾期 時間:2016-10-03 22:52 來源: 作者: 點擊:次 1.承諾撤回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2.承諾逾期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