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國務院印發(fā)《國務院關于加快發(fā)展體育產業(yè)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文件以來,體育產業(yè)已被高度重視并被逐漸發(fā)掘。
隨著社會大環(huán)境和使用需求的變化,體育建筑從政策導向、城市空間結構到建筑功能及運營都存在著諸多需要反思的問題。
本文希望探討體育建筑設計在常規(guī)設計工作之外,如何深度介入策劃和運營過程,通過前瞻性的設計加法和減法,更好地滿足多樣化的場館運營需求,并逐步介入體育產業(yè)的上下游。
做“加法”——基于產業(yè)鏈的設計思維
建筑的根本功能是為人所用,大部分運營不好的體育建筑均是過于考慮競賽的體育工藝設計和管理,忽視了非賽時的人群使用。所以,任何能夠在論證后有利于場館非賽時使用的“加法”都是可以接受的。這里的“加法”不僅指設計上的“加法”,更重要的是作為設計師在思維上的“加法”,既要滿足賽事,又要考慮如何吸引人群。價值工程學中有一種說法是通過合理增加造價,為工程帶來更多的可預期收益,可以用于解釋本文所說的“加法”。

水立方
1.前期策劃
為了應對各類競賽,部分體育場館的建設過于注重競賽需求,出現了體育場館建設選址不當、功能定位不合理以及影響賽后使用等問題。如一些城市將場館建在城市邊緣地帶,因此造成場館布局與城市發(fā)展結合不好。有的地方體育場館布局缺乏長遠目光,將大量的場館集中在同一區(qū)域,各區(qū)域分布不均衡不但不利于場館功能的發(fā)揮還造成了場館運營的困難。
在大部分項目中,設計師無法參與項目的選址決策,而城市的決策者更傾向于將體育場館用地設于城市的邊緣地帶,以此帶動城市的擴張,牽引產業(yè)和人員流動,分流城市中心區(qū)的壓力,達到城市運營的目的,同時也可以緩解大型賽事期間的交通問題。但由于大型賽事活動與平時健身活動的服務半徑存在很大差異,距離使人群的到達便利性大大降低,從而使場館賽后運營受到很大影響,反觀歐美的體育場館建設,相當大的比例均是建設在城市的中心區(qū)或副中心區(qū),便捷的可達性使其成為全民健身的好去處。
在PPP模式下,項目的選址至關重要。如果選址優(yōu)先確定,那么建設什么樣的體育設施就需要嚴格調研、論證;如果首先確定功能,那么就需要針對功能去尋求能夠進行最充分運營的區(qū)域和模式從而確定選址。這些工作都會在設計之初進行多次充分論證才會被確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未來運營的矛盾。
選址只是項目策劃的一方面,在項目策劃的整個過程中,政府、PPP主體、設計方、運營方等相關各方可以充分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進行資源整合,共同完成項目的可研報告。設計師由于更清楚建筑的內外流線、功能配置等技術要求,可以結合城市設計、功能要求、交通分析、周邊人群等方面進行可行性的方案實驗,從而尋求最為合理的用地選擇和功能配置。
2.運營策劃
從“水立方”開始,CCDI在過去十年的體育建筑設計實踐中,非常注重對項目做“加法”。運營策劃其實是和建筑的功能布局息息相關的,而不應是賽后的拆除和改造。
“水立方”中標的原因之一是在設計之初就考慮了一個大型的室內水上活動樂園和一個利用熱身池上方空間的多功能活動場所。這樣的“加法”雖然在圖紙上實現是比較簡單的,但是在設計過程中卻增添了大量賽時功能、機電系統(tǒng)、造價等方面的協(xié)調和論證工作,僅投資的拆分就要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逐級審批。事實證明,這樣的加法為“水立方”贏得了大量的商業(yè)運營機會。
福州海峽奧體中心是一個基于賽事的大型場館群,政府同樣將其定位為帶動城市區(qū)域發(fā)展的“發(fā)動機”。在奧體片區(qū)的建設中,我們立足于建成之后實現體育+商業(yè)的發(fā)展模式。
所以在福州海峽奧體中心的規(guī)劃中,我們與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多次商議,規(guī)劃了一個10余萬平米的商業(yè)中心,同時考慮了超市、商業(yè)街、餐飲、辦公等業(yè)態(tài)的可能,并全部按照最為復雜的業(yè)態(tài)進行了消防設計,以便于商業(yè)中心功能的靈活轉換。這個商業(yè)中心是目前已竣工的體育中心中規(guī)模最大的集中商業(yè)區(qū)。

福州海峽奧體中心項目
做“減法”——基于價值工程的設計思維
由于職業(yè)的原因,設計師往往更愿意做“加法”,畢竟可能會帶來更為宏大的規(guī)模、絢麗的效果,而做“減法”卻是比較令人痛苦。
我們會常常遇到業(yè)主和施工單位因為造價、施工等方面原因要求對設計進行各種刪減,而設計師只能蒼白地強調空間、效果直至最后妥協(xié)的案例。其實減法同樣可以做得很精彩。價值工程中的減法分為兩種,一種是通過合理的優(yōu)化,在不影響建筑使用的情況下降低投資;另一種是犧牲部分功能大幅縮減工程造價,從而體現設計的價值。
體育場館基于賽事級別和相關的規(guī)范以及體育工藝的要求,對功能用房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往往會造成場館的大量空間在非賽事期間閑置,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大幅增加了運營成本,看似合理的設計其實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在福州海峽奧體中心項目中,我們將大量的賽事功能(如新聞中心、運動員餐廳、分散在場館內的零售空間等)統(tǒng)一從場館中移除,利用商業(yè)中心的空租期臨時解決,縮減了場館的建設規(guī)模。同時基于場地空間高度的分析,建筑采用了競賽空間高、運營空間低的剖面設計,縮減了空間體積,從而降低了建筑能耗。
基于對當地氣候的分析,我們將體育館二層的觀眾空間開敞,從而得到了一個無須安裝空調的巨大的灰空間,既滿足了功能要求,又降低了能耗和造價。
體育建筑為了突出其城市標志物的功能,其外觀通常非;趾甑馁Y巨大,部分場館的形態(tài)被刻意設計為異形,這會導致造價大幅攀升,同時增加施工難度。
在BIM技術日益成熟的今天,可以通過分析,在模塊化和個性化之間取得平衡,做到從結構到材料尺寸規(guī)格統(tǒng)一,實現標準化加工而無須專門編號定制。
同樣,由于體育館立面采用了菱形交叉型鋼結構,為了保證立面效果和照明燈具的安裝,施工圖設計時采用了全鋁板外包的設計構造。
隨著鋼結構的焊接施工和防火涂料的噴涂完成,我們發(fā)現其焊接質量和噴涂表面表現效果較理想,故及時與業(yè)主進行了溝通,取消原外包鋁板設計,將LED安裝改為明裝,并詳細設計了燈具的線路以及控制箱位置,修改了燈具的原有構造,在不影響燈光效果的同時,極大地降低了工程造價和施工難度,得到了業(yè)主和施工單位的好評。
未經裝飾的巨大型鋼結構很好地詮釋了結構之美,并且由于沒有外包鋁板的接縫影響,其完成效果甚至更優(yōu)。
體育建筑已經從追求“標志性”和“競技性”的功能單一的建筑,轉換為反映全民健康水平、城市生活標準的集競技和休閑為一體的公共設施建筑。體育建筑的外觀只是城市建設的一部分,而建筑的實用性才能反映我國體育產業(yè)化的進程。
所以設計者在構思建筑外觀的同時,更應該考慮的是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體育需求,運營投資者的利益回報需求,以及體育產業(yè)的發(fā)展需求。只有跳出“設計”做“設計”,才能使體育建筑在城市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這就需要設計師增加自身知識儲備,在項目的各個階段敢于放開思維,勇于介入項目的各項工作,為業(yè)主及相關各方提供專業(yè)的意見。
作者簡介
呂 強 CCDI悉地國際設計集團設計副總裁
向雪琪 CCDI悉地國際設計集團建筑師
賀海龍 CCDI悉地國際設計集團高級設計總監(ji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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