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執(zhí)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的通知 川建發(fā)〔2017〕3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行為,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評審質量和效率,2014年11月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川建造價發(fā)〔2014〕648號,以下簡稱《報價評審辦法》)。2016年5月起,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試運行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中,已試用《報價評審辦法》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進行評審,經過修改完善,目前運行良好,已具備執(zhí)行《報價評審辦法》的基本條件。經研究,決定在我省執(zhí)行《報價評審辦法》,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zhí)行范圍及時間 1、執(zhí)行范圍:在省行政區(qū)域內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 2、執(zhí)行時間:2017年6月1日起發(fā)出招標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應執(zhí)行《報價評審辦法》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答疑》和《評標表格調整》的通知”(川建造價發(fā)〔2016〕683號,以下簡稱《報價評審辦法答疑》)。
二、電子輔助評標軟件開發(fā)和使用的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應使用電子輔助評標軟件,電子輔助評標軟件的開發(fā)和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1、電子輔助評標軟件須符合《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電子數據標準》(DBJ51/T048-2015,以下簡稱《電子數據標準》)規(guī)定,須符合《報價評審辦法》和《報價評審辦法答疑》的規(guī)定。 2、電子輔助評標軟件不得對符合《電子數據標準》及相關規(guī)定的招投標“工程計價文件”(CJZ格式)具有排他性。 3、電子輔助評標軟件須在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站,及當地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站公布免費的與電子輔助評標軟件保持一致的接口文件導入測試工具軟件(單機版)和《軟件操作手冊》,供招投標當事人使用。如軟件升級、改版,須在正式使用時間28日前發(fā)布并在上述網站公布。 4、招標人在提交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CJZ電子數據文件前,投標人在提交投標報價CJZ電子數據文件前,都應使用 “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數據標準檢查工具軟件”對數據文件格式進行檢查,避免出現因數據格式不符而無法進入電子輔助評標系統(tǒng)。該軟件可在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站、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網、省信息網免費下載使用。
三、執(zhí)行《報價評審辦法》的準備工作 1、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報價評審辦法》和《報價評審辦法答疑》的宣傳貫徹工作,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應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報價評審辦法》和《報價評審辦法答疑》,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確!秷髢r評審辦法》的順利實施。 2、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提前做好電子輔助評標軟件的準備工作,免費組織電子輔助評標軟件的學習培訓,確保報價評審質量。 《報價評審辦法》執(zhí)行后,原省建設廳川建發(fā)〔2009〕60號文印發(fā)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即行廢止。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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