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建筑,是一種全新的建筑形式,是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今后將在福州越來越多被采用。 5月23日,福州市政府發(fā)布《關于加快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試行)》,提出要加快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fā)展,實現建筑業(yè)創(chuàng)新驅動和轉型升級。 意見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初步形成適應福州市裝配式建筑發(fā)展的政策和技術保障體系,爭創(chuàng)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明年起濱海新城新建建筑“裝配式”要占一半以上 根據意見,全市新建建筑地上總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項目按以下范圍和標準實施: 今年,福州市五城區(qū)范圍內新獲得建設用地的商品住宅項目20%以上面積采用裝配式建造。采用裝配式的建筑在整體項目中應先開工建設。 明年起,新辦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的市五城區(qū)新建建筑35%以上面積采用裝配式建造;市國有投資(含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項目50%以上面積采用裝配式建造;濱海新城新建建筑50%以上面積采用裝配式建造。其他縣(市)城區(qū)范圍內新獲得建設用地的建筑項目20%以上面積采用裝配式建造。 2019年起,新辦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的福州市五城區(qū)新建建筑50%以上面積采用裝配式建造;市國有投資(含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項目100%面積采用裝配式建造。 學校、醫(y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yōu)先采用鋼結構建筑。 每增加10%裝配率獎100元/平方米 意見還通過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勵多采用裝配式裝修。凡是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將在面積、財政等方面獲得政策支持。 計容面積獎勵方面,對自主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其預制外墻或疊合外墻的預制部分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核算,但不超過該棟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積3%。 財政獎勵方面,由財政部門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項目專項獎勵政策,對于實施范圍內裝配率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非政府投資項目,每增加10%裝配率,按計容面積予以100元/平方米財政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評先評優(yōu)傾斜方面,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優(yōu)先推薦參與“魯班獎”“閩江杯”“榕城杯”等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選,優(yōu)先推薦申報國家綠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