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造價管理總站 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消耗量標準(補充子目二)》的通知 湘建價安〔2017〕59號 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各建設、施工、咨詢機構(gòu),各相關單位: 為配合推進“雙修雙改”工作,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園林景觀工程造價,我站組織編制了《省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消耗量標準(補充子目二)》(以下簡稱《補充子目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充子目二》與2014年《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配套使用。 二、《補充子目二》的取費標準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調(diào)整補充增值稅條件下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的通知》(湘建價〔2016〕160號)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實施過程中,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至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聯(lián)系電話:0731-84165435。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附件: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