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長樂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機場工程旅客過夜用房項目(勘察、設計)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
招標項目編號:E3501820102700096014
各投標人:
招標人(招標代理單位)對招標項目編號為E3501820102700096014《福州長樂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機場工程旅客過夜用房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文件進行澄清、修改:
一、澄清部分
1、旅客過夜用房地下結構部分含與地下軌道的減振措施,介于本項目的特殊性,提交的成果文件是否需要包含相關內(nèi)容的詳細技術方案?
答:是。
2、目前招標文件提供的資料中包含了概念性方案平面圖,是否根據(jù)此平面圖進行深化及優(yōu)化設計。
答:是。
3、招標文件的設計任務書中提到詳細的消防建筑高度、規(guī)劃建筑高度、東西樓的客房數(shù)量及各房型相應數(shù)量,是否需要嚴格按照此要求進行深化設計。
答:是。
二、修改部分
1、根據(jù)閩建筑【2022】3號文規(guī)定:
(1)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使用同一臺計算機上傳、解密。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或解密的計算機網(wǎng)卡MAC地址、CPU序列號和數(shù)據(jù)儲存設備序列號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開標現(xiàn)場上傳、解密電子投標文件的除外),應當認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使用同一臺計算機編制。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編制時的計算機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條及以上的計算機網(wǎng)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號和數(shù)據(jù)儲存設備序列號均相同的,應當認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情形。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串通投標認定情形的其他行為。
若出現(xiàn)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時,符合通用本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綜合評估法”中第7.1.(12)條款規(guī)定,否決其投標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2、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應當在開標環(huán)節(jié),比對分析電子投標文件軟硬件信息,并在開標記錄表中如實記錄分析結果。
(1)投標人對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的電子投標文件軟硬件信息分析結果持有異議的,應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并與招標人共同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招標人根據(jù)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的分析結果,組織開展評標工作。招標人、投標人共同委托鑒定的,不中止評標工作。
(3)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不影響評標結果。
3、投標人應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2〕3 號)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未按該文件執(zhí)行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4、投標人存在“采用本單位企業(yè)數(shù)字證書以外的數(shù)字證書(如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單位的數(shù)字證書)加密投標文件”的情形,資格評審不合格,按否決投標處理。
5、招標文件第1章招標公告第6.2 條款修改為“(1)從投標人所在地企業(yè)基本賬戶銀行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或(2)按福州市相關規(guī)定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適用于已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地區(qū));或(3)銀行電子保函形式。
6、招標文件凡涉及第2章第1節(jié)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7項第17.1 條款①的均修改為“①現(xiàn)金形式:應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yè)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文件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并應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E3501820102700096014投標保證金”,如因投標人匯款憑證未注明項目招標編號造成銀行無法識別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或識別錯誤的,其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根據(jù)交易平臺要求決定是否要求備注)。招標人在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到銀行查詢投標保證金到帳情況,并以銀行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投標保證金到帳證明作為投標人是否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依據(jù)。投標人企業(yè)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上賬號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開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應與投標保證金轉賬回單上賬號一致,否則視為未按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初步評審不合格。”
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jié)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7項17.1款④修改為“④銀行保函形式。a、采用銀行電子保函,應提供通過福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保函服務平臺(榕e保)開具的電子保函并通過驗證,否則視為未按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初步審查不合格。b、按照閩建筑﹝2020﹞8號及閩建筑函﹝2021﹞1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一)投標人繳納的保函手續(xù)費應當從投標人企業(yè)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出到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工程擔保公司等保函開立人公司賬戶,并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招標項目編號。(二)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以及保函開立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或保函開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權用于投標保函業(yè)務的專用章)的到賬證明掃描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當按照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初步評審不合格。開具銀行保函的費用由投標人自理。c、根據(jù)《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0)8號)文件規(guī)定,自2021年1 月1日起,參與長樂區(qū)房建和市政工程實施電子化招投標的項目原則上使用電子投標保函,并取消使用紙質保函。本項目不使用紙質保函,招標文件與本條款不一致之處,以本條款為準。
7、招標文件通用本文件內(nèi)容補正表第14項第(12)點修改為“根據(jù)閩建辦科【2018】16 號文,在福建省參加投標的工程勘察單位(包括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工程勘察單位),應在我省設立相應的土工實驗室,并配備相應技術人員,且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8、招標文件第7 章資格審查文件(二)資格審查申請函附表注第3點修改為“3.在福建省參加投標的工程勘察單位(包括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工程勘察單位),應在我省設立相應的土工實驗室,并配備相應技術人員。2018年10 月1 日起,未在我省設立土工實驗室的,不得參與勘察項目的投標。投標人應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具體內(nèi)容按《關于工程勘察單位設立土工試驗室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辦科〔2018〕16 號的要求執(zhí)行。”
其余按招標文件要求。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nèi)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本紀要及通知內(nèi)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福建昇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