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吐地建[2010] 號
兩縣一市建設局、有關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中介機構:
為做好吐魯番地區(qū)2010年第二季度建安工程、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繕工程(預)結算工作,按照自治區(qū)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有關文件規(guī)定,根據吐魯番地區(qū)人工、機械及建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我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編制了《吐魯番地區(qū)2010年第二季度建安、市政、房屋修繕工程價格信息》,現(xiàn)予以發(fā)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定額內人工工資單價調整及定額外簽證用工單價調整
根據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新政發(fā)[2010]54號文件《關于調整自治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和吐魯番地區(qū)的具體情況,自2010年6月1日后施工的工程(含跨入2010年6月1日后的部分),建筑、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定額內人工工資單價在原定額人工工資的基礎上,每工日上調17.14元,稅前列支。
公式為:人工費調整=定額內工日數(shù)*17.14元/工日
房修工程定額內人工工資單價在原定額人工工資的基礎上,每工日上調20.34元,稅前列支。
公式為:人工費調整=定額內工日數(shù)*20.34元/工日
定額外簽證用工單價調整為56.95元/工日(含稅)。
5月3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建筑、安裝工程、市政工程、房修工程和定額外簽證用工人工工資調整仍執(zhí)行吐地建[2009]50號文件。
建筑、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定額內人工工資單價在原定額人工工資的基礎上,每工日上調11.09元,稅前列支。
公式為:人工費調整=定額內工日數(shù)*11.09元/工日
房修工程定額內人工工資單價在原定額人工工資的基礎上,每工日上調14.29元,稅前列支。
公式為:人工費調整=定額內工日數(shù)*14.29元/工日
定額外簽證用工單價調整為51.74元/工日(含稅)。
二、關于定額內材料單價的調整
1、建筑、安裝工程
(1) 定額內主材參照“附件一”中所列信息價。部分建筑、安裝工程主材,其價格可根據甲、乙雙方認定的發(fā)票供應價與定額內供應價找差,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2)若工程設計中采用三級螺紋鋼、冷軋帶肋鋼筋、塑鋼門窗、鋁合金門窗,可參考附件一中的信息價與定額內相應的螺紋鋼、園鋼及門窗預算價找差,其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3)吐魯番地區(qū)多孔磚正處于推廣階段,其信息價僅供招投標時參考,結算時應按實際價格找差,價差部分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4)外墻保溫項目若由甲方或乙方找專業(yè)施工單位施工(乙方在找專業(yè)施工單位施工時必須征得甲方認可),按甲方或乙方與專業(yè)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價稅前列入,不進入直接費、不計取任何費用。
(5)全地區(qū)凡是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應套用《全統(tǒng)基礎定額、新疆補充預算定額吐魯番地區(qū)2004年度單位估價匯總表》中第五章補充部分的子目。商品混凝土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調整。其商品混凝土價差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價格與《全統(tǒng)基礎定額、新疆補充預算定額吐魯番地區(qū)2004年度單位估價匯總表》中的商品混凝土找差,價差部分只計稅金。若商品混凝土采用泵送,應扣除商品砼部分的重復垂直運輸費。
其計算公式仍按吐地建[2006]128號之執(zhí)行。
2、市政工程
⑴ 定額內主材參照“附件二”中所列信息價。部分主材可按甲、乙雙方認定的發(fā)票供應價與定額內預算價找差,價差部分只計稅金。
⑵全地區(qū)凡是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商品混凝土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調整。其商品混凝土價差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價格與《全統(tǒng)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吐魯番地區(qū)2002年度單位估價匯總表》中的混凝土預算價找差,價差部分只計稅金。
3、房屋修繕工程
⑴ 定額內主材參照“附件三”中所列信息價。部分主材可按甲、乙雙方認定的發(fā)票供應價與定額內供應價找差,價差部分只計稅金。
⑵ 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內的輔助材料價格均不予調整。
三、關于定額內機械費調整
1、建筑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參照“附件一”中所列信息價進行調整。
2、市政工程:參照“附件二”中所列信息價進行調整。
3、房屋修繕工程:在99定額基礎上,以定額內機械費加中小型機械費為基數(shù)上調5.09%,調整部分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四、鑒于目前建筑市場主要材料價格變動幅度較大,在招投標編制攔標價時均使用上一季度信息價,信息價格滯后,因此,建安、市政、房修工程中的主材價格若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共同認可,其價格可依據甲、乙雙方認定的發(fā)票價格找差。其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2010年第二季度新開工項目可參照本文件[附件一、二、三]。在本通知下發(fā)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參照本文件[附件一、二、三]。
五、本結算辦法由吐魯番地區(q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
下載附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