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在廣州市中院34法庭,討薪4年多的包工頭曾廣興異常激動,他說,省公路局欠他工程款加利息6400多萬元賴著不還,還曾利用公權力指使人誣陷他行賄,而省公路局指曾廣興偽造文件騙錢,所承包的工程合同價是3720萬元,但最終算出工程價高達9500多萬,在廣東公路建設史上從未出現……3720萬的道路工程結算近一個億,省公路局認為包工頭偽造文件騙錢,施工單位曝光沒給800萬回扣鬧的。

一審重審省公路局均敗訴
廣東省公路工程公司在2001年對105國道進行改建,其中從化段有兩個標段分別由廣東省基礎工程公司和廣東省公路工程公司中標,總價為3720萬元。兩個工程都轉包給了包工頭曾廣興。其間由于工程變更,省公路局確認工程款為4887萬元,且已結算。
昨天,曾廣興以廣東省基礎工程公司和廣東省公路工程公司的委托人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他說,工程在2005年初就已驗收合格,但他提交結算報告以及結算資料后,省公路局既沒有審核確認,也沒有提出書面異議,4000多萬的工程款就是拖著不給。他們到處上訪也沒有結果,所以在2008年把省公路局告上了法庭。
該案在從化法院2009年9月一審時判定廣東省公路局敗訴,雙方上訴到廣州市中院,廣州市中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就在上個月的11月5日,從化法院再次判處省公路局敗訴。
省公路局昨天在中院二審法庭上對法官表示,該案件在從化初審和重審時,有十二項關鍵證據無理由地拒絕采納,省公安廳查明證實簽名和蓋章存在造假的證據,卻認為是證據有瑕疵而采信……這一系列問題他們無法接受。省公路局相關負責人昨天對南都記者表示,此前有人勸他們花點錢買平安,對此他們絕不妥協(xié)。“這個錢本來就不該出,絕對不能縱容這種事情,不能開這個頭!
2005年已驗收3年后才起爭執(zhí)
2005年就已經驗收了,怎么到2008年才起爭執(zhí)打官司?昨天,廣州市中院在審理此案時,省公路局解釋,工程款早已給了,所以一直相安無事。所謂的拖欠工程款問題,主要是曾廣興在此時大量偽造工程變更材料、會議紀要,并且買通了他們的“資料員”改為“工作人員”,虛構了暴雨導致山體滑坡而帶來的大量的工程要給錢。“那個工程一共9個標段,其它7個標段的工程平均每公里造價308萬,最高的539萬,最低的162萬,他施工的A1標段每公里883萬,A5標段1615萬,是其它標段的3到5倍,想想都不可能!笔」肪窒嚓P人士表示。
對于省公路局的否認,曾廣興以及旁聽席上的外來工們顯得異常激動。曾廣興說,山體滑坡導致工程量增加是不容置疑的事實,每次變更都有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人員等多方人員簽字蓋章確認。省公路局還就這一問題召開了會議,他手里以及省公路局都還存著當時的《現場辦公紀要》,從化法院也已查明確認。至于為什么中間好幾年都沒提出異議,曾廣興說,是因為省公路局的領導要求給800萬元回扣,他沒有答應所以才引發(fā)訴訟。
對此,省公路局表示純屬子虛烏有的指控,完全沒有證據。法官也就此曾提醒曾廣興說話要講究證據。
焦點:塌方的120萬方土倒哪了? 包工頭稱倒在某村,遭原村長否認
雙方在法庭上爭論的焦點是,到底有沒有因為暴雨導致山體滑坡而增加土方的遠距離運輸量。省公路局方面表示,查從化氣象資料顯示那段時間沒暴雨,尤其是120萬方的土方量,如果堆放在一個足球場,至少有40層樓高,放哪了?
曾廣興激動地說,塌方導致工程量增加的問題是鐵的事實,因為他手里就有4份省公路局的文件———《棄方(需要清理運輸出去的土方)運距增加結算金額》,文件中省公路局同意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因塌方、附近無棄土場、另找16公里之外的地方棄土。曾廣興還有一份省公路局就棄土運輸問題的《現場辦公紀要》。
但是昨天出庭作證的證人之中,有兩位來自曾廣興所稱的棄土傾倒地———草埔村。原村長以及現任婦女主任均表示,村內沒有傾倒大量土方,也從來沒有簽訂過相關協(xié)議。
此外,還有監(jiān)理單位的證人表示,《現場辦公紀要》上的簽名不是他本人的,是偽造的。據了解,廣東省公安廳曾對該辦公紀要進行了司法鑒定,認定為局部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