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建委,各局、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津政辦發(fā)【2011】21號)精神,建設工程造價中稅金組成內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經(jīng)測算,對2008年頒布的天津市各專業(yè)預算基價中稅金的計取稅率進行調整(詳見附表),自2011年2月1日起實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建設工程稅金稅率調整表
工程項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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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取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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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預算基價中稅金的計取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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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稅金的計取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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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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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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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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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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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市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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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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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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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