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辦筑[2016]17號 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建局: 根據(jù)《關于建筑業(yè)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調(diào)整福建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的實施意見》(閩建辦筑〔2016〕13號),針對營改增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頒發(fā)<福建省裝配式建筑工程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工程量清單>和<省裝配式建筑工程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補充定額>的通知》(閩建筑〔2015〕18號)的調(diào)整,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裝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造價是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的組成內(nèi)容。 二、裝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造價組成內(nèi)容、計算程序和計價辦法、取費標準按《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6版)執(zhí)行,計算勞保費時其取費基數(shù)人工費不包括預制構件成品價格所含的人工費。 三、裝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和《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GB50854-2013)及其我省實施意見(詳見閩建辦筑〔2016〕13號),不足部分參照《福建省裝配式建筑工程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補充工程量清單》(2016版)(詳見附件)。 四、裝配式建筑工程造價稅前各費用項目(包括材料單價、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等)均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后《福建省裝配式建筑工程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補充定額》有關事項調(diào)整如下: (一)消耗量定額中的其他材料費、材料攤銷費、小五金費用以及其他機械費、回程費等以“元”為單位的要素消耗量,考慮營改增的綜合因素,其不含稅額按乘以調(diào)整系數(shù)0.94計算; (二)預制構件成品價格不再包含增值稅,計算預制構件成品價格所組成的材料單價、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均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 附件:《福建省裝配式建筑工程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補充工程量清單》(2016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辦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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